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评字[2014]第0000071079号
申请人:蚌埠市全美服装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安徽省新安商标事务有限公司
申请人因第11547005号“体雅舞步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,向我委申请复审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我委决定: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