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评异字[2015]第0000019509号
异议人:可口可乐公司
被异议人: 安徽阜阳笑连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:安徽省新安商标事务有限公司
被异议人第11023576号“康汁源”商标(以下称被异议商标)被可口可乐公司所提异议,被异议人并未答辩,商评委依
据与异议人引证第9006774号“美汁源”首字不同,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为构成近似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
三十五条的规定,我委决定:被异议商标准以注册。